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3/18 10:33:43 南京市转化医学研究院 浏览:2475 次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争当全省“一中心”、“一基地”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排头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机制创新”原则,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宁转移转化,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重点建设20个新型研发机构,培育200家以上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创建15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10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元。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不断健全,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形成企业为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专业化服务为支撑、市场化运行的,具有南京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推动南京江北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先导区。加快推动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落户国家级江北新区,推动一批省产业技术研究专业研究所落户发展。围绕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轨道交通等战略新兴产业,联合高校院所优先布局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依托中德智能制造研究所、南京江北高校联盟等创新载体,争取一批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落户新区。积极拓展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和中科院等国内外顶尖高校院所的深度合作,力争引进一批国家科研基础设施,支持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高价值专利创新示范中心。支持高校院所高端人才落户江北新区创新创业,努力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积极打造具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生态的集聚区。(责任部门:江北新区管委会、市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委等)

2.推动高校院所与地方科技创新深度合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科教资源优势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进科研设施建设与开放共享、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完善互动合作新机制等方面,组织各区(园区)与高校院所开展精准对接,推动高校院所与地方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校地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高校院所与地方科技合作的统筹协调。探索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机制,组织高校梳理科技成果资源,适时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引导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宁转移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责任部门:市科委、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等)

3.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鼓励高新区(一区两园)和其它有条件的区域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行政策先行先试,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问题。鼓励高校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鼓励地方、企业、投融资机构共同出资成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成立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建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创业孵化服务,推广实施技术成果熟化工程。(责任部门:市科委、教育局、金融办、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

4.建设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开发南京市科技成果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对接中科院江苏网络科技服务中心、国家专利交易展示服务中心、中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具有南京特色功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搭建具有科技成果展示、发布、洽谈、评估、交易、拍卖等专业化功能的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能力,定期开展科技成果展览发布、交易洽谈、拍卖路演、咨询培训等线下活动,加强技术转移资源优化配置、技术交易服务链等线上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鼓励科技成果与人才、企业、社会资本、科技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资源,在南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聚集和发展,开展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十三五”期末,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元。(责任部门:市科委、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等)

5.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汇集与开发。建立符合南京实际的科技成果信息汇集与开发工作机制,加强国家与江苏省科技成果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资源的收集整理,对成果信息进行分类和挖掘,加快形成一批“科技成果包”。鼓励高校院所和各区(园区)加强最新技术成果信息和产业技术需求信息的发布,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供需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处理,加强对科技成果数据库的功能开发,进行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和成果推介等增值服务,探索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路径。支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引导军民两用科技成果在宁转化和产业化。(责任部门: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三)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6.推动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实施载体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各区(园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具有强大产业链和创新链资源整合能力的主体,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有效供给,着力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众创集聚区。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引导科技创业大街、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等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水平。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海归人员等高端人才入驻,支持建设一批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星创天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大学科技园,建设100家省级以上支撑产业发展的专业化众创载体。(责任部门: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农委、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7.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载体。鼓励引导各区(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社会团体产学研联合,共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创新载体等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推进先进激光、未来网络、生物医药、膜材料、环保、北斗卫星等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撑我市战略新兴产业的创新转型发展。依托创新资源集聚较高的高新园区,围绕支撑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努力争取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推动激光与光电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通信与未来网络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20个新型研发机构。(责任部门: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8.打造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重点围绕通信与网络、光电、卫星应用、软件、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建设一批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进一步集聚优质科教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以创新资源集聚带动产业发展。加强与南京大学共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合作,共同完善双创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在宁转移转化。加快国际企业研发园和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进一步发挥“全球(南京)研发峰会”平台作用,加强对外技术转移合作交流。(责任部门: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四)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要力量

9.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引导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动高校院所应用技术成果优先我市企业实施运用。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发展战略,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200家以上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责任部门: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

10.培育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在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建设,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扶持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支持企业围绕发展能力提升建设,联合高校院所研究制定发展战略报告。(责任部门: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

11.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加快建设软件、智能电网、生物医药、物联网与未来网络等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地,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工程,强化园区、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全面建成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科委、工商局、文广新局等)

(五)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12.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高校院所设置技术转移岗位,单独设立或联合企业共同成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构建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技术转移体系,共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开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推动各级技术市场、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等创建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立技术转移机构联盟,探索行业发展服务标准与规范,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加快科技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培育一批骨干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15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责任部门: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

13.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各类科研平台开放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资源,加快实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全面开放,提高科技资源的公共服务能力。引导支持高校院所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大型仪器等科技资源。本市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各类大型基础实验设备、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企业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在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高新区、产业园区和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分类建设实体化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等服务。“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

14.发展技术转移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科技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等金融载体密切合作,创新金融扶持手段,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服务,加大对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链。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地方产业基金等合作成立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加强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各区(园区)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人才与成果“双转移”,促进产业与资本更好地融合。(责任部门: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等)

(六)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5.加速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省“双创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大力引进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深入实施“创业南京”英才计划,有效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实现人才和成果的“双转移”。“十三五”期间,新集聚100名国内外科技顶尖专家,新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新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2000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责任部门:市人才办、科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等)

16.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业务培训,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结合“科技镇长团”、“技术副总”、“产业教授”等工作,建立高校院所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开展高校院所与地方科技管理干部双向挂职,全方位拓展空间、深化合作,动员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鼓励海外人才来宁实施技术转移,引导更多高技能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十三五”期间,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责任部门:市人才办、科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等)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促进科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多层级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南京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南京市校地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落实与协同配合,各区(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合力,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

整合用足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平台与载体、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宁实施转移转化。探索研究“财政资金+市场基金”的支持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初创科技企业发展,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部署要求,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措施,共同创造更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示范引导

认真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良好经验的总结宣传。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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